1、按法律规定,可以就反诉部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2、在现实中,最好是不提出正式的书面答辩状,在正式庭审前可以不事先提交相关证据。
作为原告,可以就被告的反诉,积极准备反驳的证据,到时听法庭的通知参加或委托律师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
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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