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些子女不承担赡养费用的,其他子女是可以代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追讨赡养费用。
一、子女中有一人不赡养老人该怎么办
子女中有一人不赡养老人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权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查证属实的,会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定期向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父母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子女依法负担赡养费;父母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必须由父母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儿子不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
1、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2、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赡养老人的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二、子女不赡养老人起诉程序是什么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起诉程序是这样的:
1、准备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拿着起诉状,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
4、人民法院立案的,等着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人民法院不立案的,起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子女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3、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二、赡养义务免除的情形如下:
1、子女生活自顾不暇;
2、已经结了婚的子女,但是其自身没有收入,或者是整个家庭的收入处于贫困水平,自然也不能够强求其赡养,但是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依然不能够少;
3、父母对子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构成了犯罪的,比如说杀害子女未遂、强奸女儿、严重虐待子女、丢弃子女,等子女长大之后,是可以完全免除赡养义务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话,子女就可以完全不管父母了,当然,子女要是自愿想管父母,法律也不干涉。
三、子女不赡养老人可以起诉吗
子女不赡养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支付赡养费。
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包括支付赡养费,还包括精神安慰、生活照料、日常陪伴等。经济困难的成年子女仅仅以家庭贫困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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