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一份,副本各一份;能够证明被告与被告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夫妻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地产、股票、债券等);夫妻关系破裂或者没有证据的;一方过错的有关证据;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女方起诉离婚证据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1、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3、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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