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程序是如何操作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是:
1.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
2.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3.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有效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农村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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