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藏匿诈骗案的取保候审确实为自首吗
时间:2023-08-07 08:53:03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理论和实践中,对犯罪分子在被保释候审期间逃是否属于自动投案,进而成立自首,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情况应视为自动投案。主要原因之一是犯罪分子归案,在自己的意志决定下自动为之,符合自动投案的本性;二是在上述情况下,犯罪分子实际上具有履行保险期间报案义务和自动投案的双重属性;第三,逮捕后逃跑投案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根据举重明轻的法理,被保释候审后畏罪潜逃,然后主动归案的,也应当认定为自首;第四,自首只能从轻处罚,认定自动投案不会带来处罚不公,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五,不认定为自首,会人为增加成本,断绝这类犯罪分子认罪悔过的自新之路,违背自首制度的立法意图。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刑法自动投案的构成条件,也与自首制度的价值相冲突,不成立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区分自动投案的犯罪分子在被保释候审期间潜逃后主动归案和被动归案的犯罪分子在被保释候审期间潜逃后主动归案两种不同情况。前者可以认定为自首,后者不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本人有权申请。依据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对于直接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应作撤销案件(处侦查阶段)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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