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3-20 11:33:20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重庆市工伤十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十级伤残为本人6个月工资的,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残疾终止时,按照统筹区域内统筹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伤害医疗补贴、工伤医疗一次性补助和首次医疗一次性补助就业补助金;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一、工伤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十级赔偿多少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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