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实际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为,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后生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生效不仅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赠与人自愿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而且要实际交付和接受赠与物。双方还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赠与行为才算完成。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
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附条件的赠予合同,那就要等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出现后才发生效力。如赠予合同上约定了待赠与人离世后将所赠予的资产赠予受赠与人。这样的赠予合同相当于遗嘱的效力。
2、签署生效的赠予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就赠予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责权利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均表示赠予的条件已经成熟,并约定生效时间为签订之日的。
3、如果涉及到房产等问题,那签署赠予合同的双方在赠予合同生效后就应该按照赠予合同上的约定,办理产权的过户等手续,如果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如起诉)要求不履行方履行合同义务。
4、虽然签署了赠予协议,但由于产权未过户,赠与人随时都有可能违反赠予协议的条款,最终导致受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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