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具有做证的义务。在刑诉中,由于刑事法律的严厉性关系着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所以法律对于证人的义务做了特殊规定。证人没有理由而拒绝出庭做证的,法院有权强制其出庭做证。对于仍然拒绝,情节严重的,法院还有权对其进行拘留。特殊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被告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可以免于强制到庭。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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