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不是车辆,也不单单只是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而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交强险的投保人也不仅仅只有机动车的车主,而且还包括机动车的管理人。根据该规定,车主所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意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能驾驶相应车型的驾照),也是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注:该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保险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损失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被保险人和车主不一致,赔付给谁
一、交强险被保险人和车主不一致,赔付给谁
1、赔付给被保险人。前提是被保险车辆和被保险人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车险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员,如果指定了驾驶员,那么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2、地震不赔;
3、精神损失不赔;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6、爆胎不赔;
7、被车上物品撞伤不赔;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
11、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
12、撞到自家人不赔;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14、自己加装的设备损坏不赔;
15、随车物品致损的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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