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十五日。如果被告在指定的审理时间未到庭的,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
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如何办
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的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在想法院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并且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欠款人要求欠款人还款,具体流程如下:
(1)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并且债权人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2)起诉后,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3)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1)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如果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起诉后还需要尽量查询债务人的共同还款人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一同起诉: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5、等法院宣判后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债务人没钱还债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债务人只是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如果债务人属于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如果债务属于永久无力偿还,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即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就执行多少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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