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都可以做什么公证材料
公证处可以做的公证具体如下:
1.合同公证;
2.继承公证;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
4.财产分割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公证;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8.公司章程公证;
9.保全证据公证;
10.文书公证。
二、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三、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公证后,公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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