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罪中主犯和从犯之确定,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事先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角色以及其发挥的作用影响力、参与犯罪活动的深度与广度、主观故意心理状态等诸多复杂因素。
在此类案件中,主犯的概念一般用来形容那些在盗窃罪行中扮演着组织者、策划者,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罪犯。
相对而言,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担任次要角色或发挥辅助功能的犯罪者。
举例来说,在一桩盗窃团伙案中,负责全盘策划并组织整个盗窃行为,指引其他成员开展具体偷盗活动及从中获取较大比例赃款的那部分人,往往被定位为主犯;
而仅提供有限的协助支援,如在窃贼掩护过程中提供片刻观风时间,或者提供简单的工具设备等,在犯罪活动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