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也称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如下:
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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