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想离婚的办法如下: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家属被欺负了怎么办
军人家属被欺负了怎么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光荣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军地协调机制,对于落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军人家属被打,除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如果军人家属被打成轻伤或者重伤,打人者会被处以刑罚的,并赔偿损失。如果构不成轻伤或重伤的,公安机关也可予以治安处罚,对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地方不予处理,可以通过部队发函到军属所在地基层政府,要求解决。另外,受伤军属可以到当地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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