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2.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3.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所需费用证明。
二、办理材料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登录网站,在线上传所需材料。
2、内部接收材料并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现场领取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2.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二款,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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