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
本次检查内容为2004年3月30日以来,各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对象情况;房源筹集情况;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本次检查,各市要成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建设、财政、国土、民政、税务、价格共同组成,负责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城市已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97个县(市)已有63个县(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省剩余的34个县(市)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制度保障年内全省都有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年内全省都有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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