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具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吗?
时间:2023-08-14 15:32:43 2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公民具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之际,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又将开始。征集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对于进一步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各级各类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学历需求比例为:本科不少于6%,大专不少于23%,高中不少于67%。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高学历青年和高中以上应届毕业生要优先批准入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直接提升为军官。

征集年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男青年服现役。

征集办法:2008年11月10日前,适龄青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生证,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乡(镇)、企业武装部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凡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其他非法活动,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以及有碍军容,在公安派出所留过案底的,父母或其他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贪污、诈骗和打架斗殴等劣迹的人,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身体条件。身高:男性不低于162CM,女性不低于160CM。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身体要健康。如果患有肝炎、心脏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以及有其它慢性病、传染病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能被批准入伍。

征集时间:10月31日前为征兵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11月11日至25日为体检政审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复查定兵阶段。12月6日至9日为整理档案阶段。12月10日至20日为新兵交接运送阶段。12月21日至30日为总结工作阶段。

公民服兵役应享有的权益: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家居农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缴工商注册登记费、管理费等,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违反兵役法规的惩处。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拒绝、逃避服现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29701342970136

平罗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8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六十六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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