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二种情形规定,如果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被另一方搜集到相关证据,能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可能主张同居方系过错方,且有权向法院主张请求损害赔偿。
一、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和别人同居吗
不可以。离婚判决生效前,夫妻依旧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仍需要履行《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忠诚义务。建议您最好暂时与男友分开居住,等法院判决你们双方正式离婚,并且离婚判决书上诉期届满,即具有法律效力后,您的婚姻状态为“离异”时,您再与您男友或者同居,或者登记结婚都是法律赋予您的自由。
二、诉讼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涉嫌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说,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实践中,存在一些当事人以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就已经构成感情破裂,恢复单身了。实则不然,夫妻在获得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前,仍属婚姻存续期间。此时与他人同居极有可能涉嫌重婚罪,甚至面临牢狱之灾!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涉嫌重婚罪提起刑事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极有可能既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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