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规定明确表明,父母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无法直接波及或影响到其所属直系亲属,即子女层面。
预防此类风险,更为经济安全的举措是,子女无需承担起父母在担保行为中所应负担的担保责任。
具体而言,作为担保人员,他们会由于受担保合同文书的约束和约定,产生相应的担保义务。
此外,根据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担保责任仅在相关担保合同当事人之间生效以及发挥作用,它不对包括被担保人和子女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产生法定的担保义务或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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