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后最终谁负责赔偿
如单位已为员工购置工伤保险,那么该职工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工伤医疗权益,且其工伤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若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需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所有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这类职工还可以依法享有药物费用、辅助器材使用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方面的报销。
同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保险基金将向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可以由受伤职工直接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特定时间期限内提交工伤认证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确诊后的一年之内,受伤劳动者、患者的近亲家属或所属工会机构皆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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