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如何规定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抚州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法律依据节选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抚州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5、公司与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抚州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办理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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