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如何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受理条件
固定的办公地点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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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6.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四、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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