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下列义务:
1、承运人应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3、几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整个运输负责。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丧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运输合同承运人是否卸货
1、以双方约定为准,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
2、法律上对运输合同承运方是否负有卸货义务并无规定。
《民法典》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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