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时间:2023-02-15 17:20:30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4、主观为故意。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

1、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3、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4、主体为一般主体。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什么是侵犯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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