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查验材料;
(3)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6)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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