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外汇交易的起诉标准
非法外汇交易的起诉标准,有关规定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非法买卖外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支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金额超过20万美元,或者非法收入5万元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中介介绍骗购外汇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或者非法收入金额超过10万元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金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
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两年内因同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对同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
为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惩治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骗购外汇案件的审理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使用虚假、无效凭证的,以走私、逃汇、洗钱、骗税和其他犯罪活动为目的,从外汇指定银行骗取外汇的商业单据或其他手段,应按照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购汇,《刑法》第191条和第204条具体规定的第三章规定,如果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将予以定罪和处罚,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口单证、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文件等证件的,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外买卖外汇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金融中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
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第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对外贸易代理业务规定,以非法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金额超过500万美元或非法收入超过50万元,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定罪处罚
中介人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行为人串通,向其提供有关购汇凭证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而出卖外汇,构成犯罪的,执行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犯两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一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骗购外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应当追缴违法所得,用于骗购外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以不同货币骗购、非法买卖外汇的,事后依照本解释处罚按照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率兑换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外汇指定区域外买卖外汇的外汇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支中心,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对外贸易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使用非法手段,或者故意为他人从外汇指定银行购汇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非法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中间人介绍骗购外汇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什么罪涉嫌非法经营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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