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设立必须签订信托合同吗?
时间:2023-03-13 16:31:21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成立要件一般包括下列四项:

1、信托当事人。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

4、书面形式。

设立信托,应当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三是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是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一、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享有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

(2)义务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义务的权利。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二、撤销信托情况有什么

撤销信托有两种情况:

1、委托人撤销信托。委托人设立家庭信托后,可以在家庭信托文件中为自己保留一定的权利,以便在必要时根据未来情况的变化撤销信托;

2、委托人债权人撤销信托。委托人设立家庭信托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委托人的偿付能力。如果委托人因设立信托而无法偿还债务,或者因恶意逃避债务而设立信托转让财产,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委托人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信托权利。因此,信托的撤销仍将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在自由范围内制定了一些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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