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数量的要求,只有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一、检察机关审查案件从哪些方面进行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进入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2、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
3、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
4、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决定书和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
5、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是否应当排除非法证据;
6、调查的各种法律程序和诉讼文件是否完整;
7、是否有犯罪行为遗漏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8、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9、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集体财产损失;
10、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合适,是否有必要继续拘留被逮捕的嫌疑人;
11、调查活动是否合法;
12、涉案资金是否被查封、扣押、冻结、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全。
二、盗窃罪从犯能缓刑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综上,只要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该犯罪嫌疑人已经在案的,就可以根据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进行起诉,不必非得等到其他案犯全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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