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车辆管理所的详细地址为:
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398号。
联系电话是:
0839-5207529。
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亦可简称作“记分周期”)为十二个自然月份,总计分数设定为十二分,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过年度审验之日期开始起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