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导游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
依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不予批准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二、景德镇市导游证核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第十一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
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景德镇市导游证核发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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