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涉及诉讼当事人的判决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存在的法律依据。故应同时撤销原判决。在原告提交诉讼书后,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院会中止诉讼程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缺席判决的,法院还是按照开庭或日期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一般也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之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被告在收到判快书后的15天内没有上诉的,判决生效。如果被告此时不按照判决书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主体是什么
诉讼主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终结的人。诉讼主体的基本特征是:
(1)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行或失去进行诉讼的意义。
(2)诉讼主体是诉讼活动的主要主体,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终结起着决定性作用。
诉讼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即诉讼主体资格(指所具备的进行诉讼的资格)。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含义是什么?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对原告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法院会判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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