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可能需要坐牢。
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后只是可以从宽处罚,并不代表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行使案件达成和解后仍然可能需要坐牢。
除非是存在下列情形,被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的,才不会坐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在开庭后,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院宣判也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开庭
1、取保候审之后并不是必须开庭的。是否开庭需要看有没有被起诉,而要起诉的话是需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即经过侦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取保候审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开庭则是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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