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著作权犯罪行为如何界定
从侵权数额、侵权形式、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犯罪来界定,侵犯著作权达到2万元以上,或两次被追究侵权责任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具体界定标准是: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及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如何确定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三年,超过诉讼时效仍可以起诉,且侵权行为持续发生,著作权仍受保护的情况下,侵权人即使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仍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三、侵犯著作权的赔偿
著作权的赔偿要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另外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n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n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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