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是没有特别约定按份承担,那就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种类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的个人债务的相关定义是属于是用于个人用途的,并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涉及到相关个人债务的话,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个人债务不需要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由个人来进行相关的承担。具体的相关个人债务要根据具体的债务内容来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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