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原告怎样陈述
时间:2023-11-16 13:44:18 2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行政诉讼开庭原告怎样陈述

开庭时原告按以下方式陈述:

1.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承认,原告要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原告还要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辩驳。开庭前原告要做好陈述的准备来进行发言,材料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以及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二、行政诉讼的独特原则有哪些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多久

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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