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在处理辞退事宜时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步骤。若劳务派遣制员工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特殊情况,用工方有权将该员工作为整体运作为参考依据移送至其所属的劳务派遣机构,由派遣单位执行过错性辞退。反之,倘若该员工未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经过岗位调动仍无法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此时也可以由派遣单位执行无过错性辞退。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劳务派遣制员工并未存在任何明显过失,他们仍然没有资格随时决定终止当前的雇佣关系。若双发已缔结正式劳动合同,则所有员工均须提前通过协商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方,方可申请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怎么赔偿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如若遭到非法解雇,其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为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具体来说,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应得到两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以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额;而如果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那么将仅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辞退事宜时,务必要遵循既定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当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其无法胜任当前岗位时,用工单位有权依法依规地将其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处理,这属于我们所说的过错性辞退范畴。然而,倘若员工在调整岗位之后仍然表现不佳、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任务,那么同样可以依据无过错性辞退条款来行使相应的权利。请大家注意,即使员工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也不得轻易终止与他们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对于正式员工而言,如果决定离职,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正式的离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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