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欠条明确约定了债务人二十年后偿还该笔欠款,则该欠条仍然有效,债务人应当偿还欠款;
2、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约定偿还时间,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则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会对债权人的诉求予以支持。
3、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20年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超过20年的欠条要处理,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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