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开庭时提交证据符合规定吗
在二审开庭时提交证据,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取决于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主要包括: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证据不仅要求符合法定条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和客观性。
1.单纯有证据,不能认定事实,必须具备全面、客观、充分的证据条件,多个证据能够形成反映客观真实性的证据链,方可以认定事实。
2.如果证据不充分、不全面,不能清晰和客观反映事实存在的真实可信性,或者证据链过于片面,不能盖总全貌、不能印证客观真实性,就不能够认定事实。
二、提交新证据的法定条件
提交新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1.新证据必须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2.证据必须是全面、客观、充分的,能够形成反映客观真实性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证据必须能够说明问题,与案件事实存在必然联系,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
三、二审新证据提交时限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1.如果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则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2.如果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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