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徐小姐投诉:她委托某物流公司运输一个梳妆柜,因架驶员闯红灯急刹车,造成家具损坏。经与该公司交涉,对方虽然认可此事,但不予处理。徐小姐要求该公司承担家具维修费用(3000元)。
普陀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联系了该物流公司。公司首先否认了驾驶员当时有闯红灯之行为,另外在启运前也已经告知了消费者没有绳子固定不能运输,而消费者表示派人在后面扶着梳妆柜没问题的。所以公司认为消费者也有一定责任,维修费用不是由消费者单方面说多少就是多少。
我委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表示是物流公司运输过失造成的,现在梳妆柜的修理费用是3000元,要求公司承担。而公司表示当时已告知不安全因素,对维修费用也表示怀疑。我委遂向该公司指出:双方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方应该保证安全、快捷地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对于修理费用问题我委向消费者指出,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法是到双方都认可的地方修理。经过协调后,双方达成了赔偿费用。
点评:承运方公司作为专业的物流企业,对于保障货物的运输安全应当配置相应随车设备,如:捆扎绳、防撞泡沫等。在本案中,即使消费者认为不固定没问题,也应当和消费者作进一步解释并坚持进行固定。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决不能掉以轻心。同样,消费者也应当尊重经营者的意见,不能想当然和嫌麻烦。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