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案件撤诉诉讼费怎么收
简易程序案件撤诉诉讼费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范围
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n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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