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为情人花的钱,妻子有权利追回。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的,妻子知道后,有权利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男方确实在婚内将财产给情人的,应当判决情人尽快将财产退还,逾期还未退还的,妻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丈夫花钱给情人买房,妻子能追回吗?
如果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妻子可以追回,要求其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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