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校园暴力警察能管吗?
如果遇到校外人员的校园暴力,接警后会马上出警。如果是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一般接警后,指挥中心接警员会在电话中询问情况,让你联系校方的保卫部门处理。如果情况严重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话,校方会再次报警,警方再接手。
一般高等院校的保卫部门有一部分人员是有公安编制的,校方和当地警方有一些协议,所以还是要看情况而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1、和施暴者谈判拖延时间,然后瞅准机会逃跑或者经过谈判取得合理信任,一旦你碰到了校园暴力,几个女孩或者几个男孩围着你,你要尽量和他们谈谈,聊聊这样对待你的原因或者是准备对你怎样,一旦对方放松警惕,你可以趁机逃跑;如果你有把握打动他们,那就尽你的所能去取得他们的信任,尽量不发生暴力事件。
2、看见有人经过要大声呼救或者报警,遇到正好有人经过你们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呼救或者是如果你携带手机的话,一定要及时拨通电话报警。如果有一天路过的时候,有孩子向你呼救的话一定要及时伸出援手。另外,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给对方发现。
3、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对施暴者的处分,真的被施暴了之后,一定要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由学校来针对施暴者进行处分,千万不能想着以暴制暴,那样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受害人以后也学着对方进行暴力事件,那和施暴者又有什么区别?
4、携带防身用品、报警器以防施暴者打击报复等他们被处罚之后,也不要想太多。另外为了防止对方打击报复要携带防身用品和报警器。
三、基本定义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日本,校园欺凌已经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有许多学生自杀。并衍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不登校”。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且同学和家长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近几年中,社会和校园中也是时常会发生一些暴力冲突行为,在发生了校园暴力行为后,不仅会给未成年人的人身带来严重的伤害,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要从根本上取缔和消除校园暴力等行为,同时每一个学校和家长都需要起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n (一)结伙斗殴的;\n(二)追逐、拦截他人的;\n(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n(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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