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导游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二、嘉峪关导游证核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三、嘉峪关导游证核发的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发放《补正通知书》;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导游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领取《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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