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公司作出解散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只要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后形成股东会决议,公司就可以注销。公司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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