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币不应继续使用,应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给持有人。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的,由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
收到假钱怎么办?
收到假钱应该:
1、收到假币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可根据具体情节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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