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提起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除此之外,亦可选择在被告所居住地对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诉讼。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针对其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届时,相关法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至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需亲自出席法庭,否则该案将无法进行审理。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由他们为您起草起诉状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律师能够更好地协助您完成诉讼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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