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自建房产在面临拆迁时同样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然而,任何有关于建筑房屋的拆迁事宜,都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明确、无异议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若您在此类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相关纠纷或争议,建议首先与负责此次拆迁事务的部门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寻求解决之道。
当然,如果您选择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途径之一。
在启动拆迁计划之前,负责该行动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规要求,依法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拆迁许可证书。
此外,还应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签署具体详实的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执行拆除工作的核心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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