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破坏肇事现场的行为进行认定,可以通过以下标准进行:破坏现场的行为人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且行为人破坏现场的行为是处于主观故意。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故意破坏现场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的主体是事故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破坏了现场,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中的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不能因此推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二,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当事人破坏现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只有故意破坏现场时才能推定责任,过失破坏现场的不能适用推定责任。这里的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第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现场的行为。
故意破坏现场是当事人没有逃逸,在事故现场破坏现场的行为。在实际办案中,确实存在事故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首先故意破坏现场,然后再实施逃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