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重组:
时间:2023-08-08 14:11:59 4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标准股)是中国缝制设备行业的龙头企业。1999年成立,2000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54号文件批准,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定价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0年12月13日,07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到159,504,902元。2001年9月28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增加10股,增加后公司股本增加到319,009,804元。2004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2004]148号文件批准,公司向股东配售2,700万股,每股配股价格5、26元,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46,009,804元。最近,关于标准股可能重组的传闻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但希望广大公众对股市有合理的预期和投资。

破产重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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