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资源之一,集体荒山被视为农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四荒地,这是指尚未被充分利用或仍未得到开垦的土地类型,它不仅适合采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方式进行承包处理,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及公平谈判等科学手段来实现有效承包。
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将其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亦或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商贾来投资承包经营,皆为可行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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